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仙桃抵押和质押公积金贷款须知

2017-05-25 18:13

  抵押和质押:

  借款人可用房产抵押,也可用国债、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。

  (一)用房产抵押的,抵押物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后,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理好抵押手续。《房屋他项权证》交公积金中心保管。

  (二)抵押房产的现值,必须经过房产部门评估,并经公积金中心确认。

  (三)房产在抵押期间,借款人可以自己使用,但无权出租、拆毁、转让、变卖、馈赠或再抵押,并有维修、保管、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。

  (四)借款人用有价证券质押的,有价证券面值不得低于借款本息。质押的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保管,并办 理抵押冻结手续,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挂失或支取,待偿清借款本息后,方可退还借款人。

  (五)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,抵押、质押期间,贷款人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全部权益的**受益人,抵押(质押)权益自贷款合同签订当日起生效,至借款人偿清全部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之日止。当借款人无法履行或不履行还款责任时,贷款银行可立即处分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(质押)物,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:

  (1)**抵押物的有关费用;

  (2)扣除与抵押物有关税款;

  (3)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和支付违约金;

  (4)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。